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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须知 <<<
 

一、旅客购票

1、旅客请按照车站规定售票办法和时间依次购票,并核对所购车票的日期、车次、开车时间、到达站及票价,如有差错,应当即要求更正或退换。
2、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身高1.2米至1.4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持一张全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2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
3、残废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可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二、旅客乘车

1、旅客应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和驾乘人员的安排,文明候车和乘车。
2、旅客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站、车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和抛弃瓜皮、果壳等杂物。
3、旅客应持符合规定的客票,按票面指定日期和车次检票进站乘车,下车和出站时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车票。
4、旅客不能按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5、旅客遗失车票应另行购票乘车。


三、旅客退票

1、依照客运法规的规定,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2、旅客退票,按以下规定核定收退票费:
(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4)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2元按2元计算。


四、携带物品

1、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张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客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
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须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2、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旅客须自行携带看管。


五、托运行包

1、旅客托运行李、包裹,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每位旅客随车托运的行包总重量一般不能超过40千克,行包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
2、凭行包票提取联提取托运行包


六、旅客安全

1、旅客应自觉接受车站安检工作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2、旅客不得在小件物品或行包中藏匿危险品或其他禁运品进站、乘车或办理寄存、托运。
3、恶性传染病患者和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不得乘车。
4、车厢内不准吸烟,行车途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5、乘车时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准翻越车窗、攀登车顶,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


七、旅客责任

依照国家客运法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
1、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
2、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
3、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4、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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